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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防检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   访问量:1067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消防检测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全面提升全市消防检测的质量,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部署开展全市消防检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消防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公安消防支队XXX任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XXX、市消防协会负责人XXX任副组长,两个部门相关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协会,由XXX任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抽查范围及重点
抽查范围为宁波大市范围内消防检测所有项目。
三、抽查时间及形式
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抽查5-10家检测单位,被抽检单位和工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原则上在消防验收前进行。每家单位不少于1个项目.投诉、举报项目作为重点检查,不作为抽检项目之一。
四、抽查组组成
工程抽样检查人员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组成,市消防检测自律委员会抽派专家参与(本单位人员回避),另派遣工作人员参与并现场见证。委员会成立检查专家组:由各成员法人单位推荐一名技术骨干组成。
市公安消防支队或被抽查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为工程抽样的主体单位。
五、检查方法
1.   资质审查:所检项目与资质是否相匹配;
2.   能力审查:所检项目与检测能力表是否相符;
3.   检测人员审查:参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是在编人员;
4.   检测仪器:检测仪器是否在校准有效范围内;
5.   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否与检测报告相符;
6.   标准的审查:套用的规范标准是否与所检项目相匹配;
7.   现场检查:检查原始记录是否与现场现场相符。
 
七、抽查结果
(一)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编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评价书》,被检查单位在对评价书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三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检查组收到被检查单位书面申请书之后三日之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消防检测机构,由消防协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在媒体上公示。                   (三)对检查结果有缺陷的检测单位,由消防协会进行内部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对优秀检测机构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
八、其他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检查费用由检测专业委员会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专家组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宁波市消防协会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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